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商业活动中,促销是商家经常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。所谓促销,是指商家应用各种沟通方式、手段,向消费者传递商品(服务)和商家信息,激发和诱导消费者对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产生认知、兴趣,最终促使消费者形成购买欲望,完成购买行为的过程。
因此,促销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利益比较和信息沟通的价值交换引导过程,表面看起来这是一个现代名词,但实际上其并非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。
01一、繁荣的长安餐饮业
唐长安城餐饮市场繁荣,唐长安餐饮业除了商店众多,商贾云集,商品品种也比之前增加许多。根据文献和考古发现,当时长安餐饮店铺除酒楼的正菜外,在市场上还有胡饼、毕罗、蒸饼、粽子、煎饼、团子、馄饨及各种鱼类、酒类、肉类等出售。
也出现了一些知名品牌,例如酒中有“西市腔”“郎官清”“阿婆清”等倍受消费者欢迎的品牌。另外,长安城中餐饮业的商业活动逐渐冲破传统坊市制度的束缚,也是其繁荣的一个表现。永兴坊有卖鱼者,宣平坊、常乐坊有美酒销售等。
02二、从“市”到“坊”
唐代长安城实行严格的坊市分离制度,住宅区为坊,商业活动有特定的处所,即市。隋朝时长安便有东西两市,唐承隋制,也在长安设有东西两市。《唐两京城坊考·西京·外郭城》“万年、长安二县以此街为界,万年领街东五十四坊及东市;长安领街西五十四坊及西市”等。且东西两市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。
据《长安志》记载,长安的东市设有东市局和平准局,他们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太府寺。在西市内部设有西市局和平准局,亦隶属太府寺。并且在《唐六典》中对两市管理机构及其官员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 :“两京诸市署,各令一人,从六品上 ;丞各二人,正八品上。京都诸市令,掌百族交易之事,丞为之二”。
在每个市场设有“市署”,市署设有市令一人,市丞二人,市丞是市令的副职,在市令,市丞之下还设有录事一人,府三人,史七人,典事二人,掌固一人,作为一般的工作人员。长安作为隋唐帝都有三百多年,在隋朝,只有两市,且有专门的名字,东市曰“都会”,西市曰“利人”,及至唐代,长安市的情况有了新的变化,东西二市始终存在,在特定的时期还有别的市存在。
如在高宗之后、武后之前,长安安善、大业二坊所在地曾设有中市,主“口马牛驴之肆”,并设有管理机构——中市署 ;玄宗时新设的南市(与武后末年废的中市同在一地),该处南市位于威远营,据《唐会要》载 :威远营在建中元年之前隶于鸿泸,鸿泸寺管“诸番客”,
在威远营置市,则应主要是为了来唐诸番使者与百姓的贸易 ;玄宗时曾于华清池所在地置北市,应是由于玄宗频幸华清宫的产物 ;唐中后期设置宫市,其并非是专门的市场,而是由官吏——后来由宦官根据宫中的需要,去外面市场上采办物品的的行为。
后来由于宦官的胡作非为,宫市变成了强索民间财物的行为,白居易的《卖炭翁》就是典型的“宫市”豪夺民间财物的写照。从地理位置上来看,东西两市接近宫城皇城,位于人口密集之处,位置较为适中,因而长期相沿不改,这些地方,自然是餐饮业比较集中的地方,而其促销活动也以这些地方为频繁。
此外,如前文所述,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单纯的市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对商品活动的要求,在住宅区坊内,也出现了经营活动。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,店铺开始在坊内出现,促销活动自然如影随形,这可视为现代都市居民区内促销活动的雏形。
03三、唐代促销二三事
长安商业的繁荣,一方面说明了唐代商品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定高度 ;另一方面,这种繁荣也部分得益于商人的经营行为,而促销,就是推动市场繁荣的一个重要手段。适当的促销手段,是商家达成销售目的的重要一环。
考察唐代长安餐饮业,其使用的促销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:广告——因其广泛性,是最为人熟知的促销形式,也是很重要的促销工具。广告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,如屈原的《楚辞·天问》里所载“吕望之鼓刀兮,遭文王而得举”“师望在肆,昌何识?鼓刀扬声,后何喜?”这里所说的,就是姜太公在朝歌做屠宰生意时,拍打刀(鼓刀)以发出响声,这也是广告的一种。
在唐代,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,市场活跃度增强,其广告在形式和规模上也比前代有了很大的发展。如招牌旗帜广告,这是唐代店铺里最常见、最具代表性的促销方式,多为酒楼、食店、茶肆、旅店等所使用。
在唐人的诗歌里,有许多对商家悬挂招牌旗帜的咏唱,如张籍的“长干午日沽春酒,高高酒旗悬江口”、韦应物《酒肆行》中的“碧流玲珑含春风,银题彩帜邀上客”等,旗帜鲜明,招牌艳丽,很好地起到了宣传自己和拉拢顾客的作用。
中间人,有的是自己参加经营,有的是自己不进行经营,而专门负责联系商家和顾客。在唐代长安,每次进士科放榜之后,及第进士都要到曲江之畔举行游宴活动,其中在曲江西边的杏园举行的游宴尤其受到人们的关注。
据《唐摭言》记载,这项活动到了懿宗咸通年间变得很奢靡,规模也很大,以致为了观看进士游宴,“长安几与半空”。所以长安出现了专门筹办这项游宴活动的中间人,人称“进士团”,“自大中、咸通以来,人数颇众”。为首者叫何士参,尤其擅长筹办筵席。
他善于未雨绸缪,今年宴会过,就开始筹划来年的宴席物品,届时“四海之内,水陆之珍。糜不毕备”,因此号称“长安三绝”之一。从中可以看出,在唐代长安,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类的中间人,负责联系商家和消费者 ;有些是由商家自己找人来充当“中间人”,专门负责筹办大型的筵席活动,这种行为也是商家进行促销的重要方式。
服务方式多样化,也是唐代长安餐饮业促销行为的一种表现。在唐代,经营者已经有了打造知名品牌来进行促销的意识。而打造知名品牌来推动销售,也可视为促销的一种形式。
文献对唐人的这种行为也有记载,如《清异录》中有“(长安)闾阖门外通衢有食肆,人呼为张手美家,水产陆贩,随需而供,每节专卖一物,遍京辐凑”。可见这家名店的生意也是很好的。
商品交易多以现钱付账,而唐代有的商人在资金回旋有余地的情况下,可容许暂时无钱的顾客赊欠钱款,以后再付。从长远来看,赊贷经营有利于拉拢主顾,不失为一种经营之道。在唐人的笔记小说里有许多的主人公,因钱财用尽,流落街头,当他们衣食无着时,便经常用自己仅剩的物品(多为衣物)来换取饮食。
在唐代,以物易物的交易方式较为常见,这似乎并不能算作典型的促销形式,但它却和促销有着同样的功效——加速资本的流转速度。与此相类似的是,“质”在当时也是部分酒肆茶楼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,如“质酒”“质食”等。不仅是普通百姓“质”,甚至达官贵人也进行过这种行为。
据《太平广记》记载,有一次宫中的宦官到广化坊的酒肆中买酒时,闻到一股特殊的香气,就问当垆者是怎么回事,当垆者答道:“公主步辇夫,以锦衣质酒于此。”可见质酒的甚至还有皇宫中的人员,故有宫中锦衣等珍贵物品被用以质酒之事。
但这种行为多为大酒楼饭肆所为,街边的小食摊饭铺一般并不乐意进行典质,也经常有恶霸以“质”为名而行勒索之事发生。利用名人效应来宣传自己的食品也是唐人惯用的一种促销方式。由于长安帝都的特殊性,在其地汇聚了大量的达官显贵和社会名流,他们中的部分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商人利用来宣传自己。
当时,长安辅兴坊的胡饼最负盛名,而传为一时美谈的就是白居易亲制胡麻饼,送与当时万州刺史杨敬之,并作七言绝句一首:“胡麻饼样学京师,面脆油香新出炉。寄与饥馋杨大使,尝看得似辅兴无 ?”从中我们不仅可以领略到胡饼的模样、味道、特色,还能看出这确是一种为人所喜爱、难忘的胡族食品。
但乐天的行事和所作之诗,也不自觉地将辅兴坊的胡饼名气宣传得更广泛了。
04小结:
唐代餐饮业的促销行为从形式、规模、创意等方面都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。这里固然有长安作为帝都的特殊因素,但也可以反映出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。而促销的兴盛,又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。
长安商人们表现出来的经营意识,既来源于对前人经验的学习,又有在大唐开放社会风气下的创新,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符合现代经济管理原理的促销理念,如重视广告的作用、谋划品牌战略等。
从历史的角度来说,社会经济是不断发展变化的,而就经营而言,一些经验则是具有不朽的适用性的,这也是我们关注历史中的经营理念的意义之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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